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能ꦺ源局综合司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联合印发🌃通知,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,对煤矿产能核增实行产能置换承诺制。 《通知》明确,2022年3月31日前提出核增申请的煤矿,不需要提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,可采用承诺的方式进行产能置换,取得产能核增批复后,在3个月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。
版权所有 DTMY.COM.CN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晋ICP备11002249号晋公网安备 14020002000131号
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类信息,均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,未经协议授权,禁止转载。